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?

日期:2025-08-05 16:00 来源:大田县人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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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
  (一)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;

  (二)伤病情介绍,包括伤病残部位、器官功能障碍程度、诊断情况等;

  (三)作出鉴定的依据;

  (四)鉴定结论;

  (五)权益告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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